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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2019年度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列入编制)简章

发布日期:2019-09-16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9〕61号)文件精神,经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同意,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现面向社会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具体情况如下:

一、医院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始建于1960年,是我区建院最早、规模最大、人才聚集、设备最先进的三级甲等精神疾病专科医院。历经近六十年的发展建设,现已成为集精神(心理)疾病预防、治疗、康复、教学、科研为一体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医院承担着内蒙古医科大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的临床医疗、人才培训与科学研究基地,2017年正式增名为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精神卫生中心。同年,成为第二批国家级住培基地和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全科医师协同基地。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研究所挂靠我院,主要承担全区精神卫生工作的规划制定、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督导考核等工作。

医院共有两个院区和一个康复中心,总占地面积近20万平方米,其中总院占地3.16万平方米,康复中心占地1.5万平方米,在建新址占地14.7万平方米。职工911人,专业技术人员854人,高级职称114人,开放床位820张。内设临床科室21个,医技辅助科室13个,职能后勤科室26个。医院门诊设有精神科、睡眠障碍科、中医科、蒙西医科、神经内科、老年科、记忆门诊等,同时设有妇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等综合诊室,提供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心理咨询等服务项目。设有15个病区,其中有精神科病区7个,老年病区2个、神经内科病区2个、心理病区、心身病区、急诊病区以及睡眠医学中心等。医院拥有全新的高科技设备和先进的医疗仪器,医院的睡眠医学中心、心身健康体检保健中心、临床心理中心、老年心理卫生医疗中心、抑郁症治疗中心、神经内科疾病治疗与康复中心中心、药物依赖治疗与康复中心、重性精神疾病治疗与康复中心及儿童青少年心理卫生医疗中心是自治区特色专科。医院年门诊量20余万人次,年住院患者5500余人次,服务范围覆盖内蒙古自治区全区,辐射我国西北、华北以及蒙古国部分地区。 

二、招聘计划

(一)2019年医院面向区内外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5人,详见附件一《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2019年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岗位需求表》。

(二)2019年医院面向区内外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18人,详见附二《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2019年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刻苦钻研、好学上进、团队协作的精神,无违法违纪行为;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应聘人员要求的学历条件:

(1)应聘高层次专业人才岗位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且学历、学位双证齐全。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各级职称证书专业类别与学历证书专业一致;

(2)应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须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且学历、学位双证齐全。

《招聘岗位表》中对学历另做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表》为准。双学位人员以第一学位为准,第二学位只做参考;须符合具体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7.高层次专业人才岗位应聘者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3年9月16日以后出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应聘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16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8年9月16日以后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不含2019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应聘人员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impta.com)首先进行网上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进行现场报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官网(http://www.nmgsyy.cn/)下载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2019年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具体准备材料详见《报名表》中备注栏)

2.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9月22日9:00-9月26日17:00  

   现场报名时间:2019年9月23日9:00-9月26日17:00

3.现场报名地点: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行政楼二楼人力资源部213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街23号)。

4.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用身份证(或护照)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应聘人员报名成功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和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和工作单位)。学习、工作经历填写不全的,不予审查通过。

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工作采取现场审核方式,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官网。

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审核时须携带:

(1) 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2019年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 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报名表》

(3) 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 医师资格证及医师执业证原件、复印件;

(5) 职称证原件、复印件;规培证原件、复印件;

(6) 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7) 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8) 三张小二寸白底彩色近照(《报名表》中贴一张);

(9) 岗位要求其他证件;

(10)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11) 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以《岗位需求表》中的“岗位招聘条件”为准;

(12) 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向医院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医院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上述材料复印件须留存一份备案。提供材料不完整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审核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招聘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由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发放《面试准考证》,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需选择用“汉语”或“蒙语”作答。

《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负责解释。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提前7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impta.com)、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官网(http://www.nmgsyy.cn/)公告。

2.面试选用标准化考场,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应聘人员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应聘人员凭《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是在开考前未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设立考官小组,一般由7人组成,其中非招聘单位考官应不少于二分之一。

5.应聘人员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审核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用蒙古语作答的应聘人员,医院将为其安排2名蒙古语翻译人员。

6.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在同一考官小组进行面试并使用同一套试题。面试成绩应当场评定并由考官签字,《面试成绩汇总评分表》和《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登分汇总表》由记分员、招聘单位监督员和主考官签字确认。

7.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或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8.面试时应聘人员不得穿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有明显特殊标记的配饰。

9.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四)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由医院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

(1)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医院成立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应聘者考察不合格的,经医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可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工作在体检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五)公示与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将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2019年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4.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医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医院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五、其他事项

1.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

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3.医院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实行回避。

4.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接受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选派督察员进行全程监督。

6.本次招聘我院不指定复习范围和参考用书及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提醒应聘者谨防受骗造成损失。对于散播虚假信息扰乱招聘秩序者,医院将依据法律追究其责任。

7.未尽事宜将参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8.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负责解释。

六、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1.招聘单位:0471-4935351

2.考务咨询: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0471-6600198、 6281828、6601706

3.监督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0471-3949730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471-6924898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471-6944911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