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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年度电气防火安全和消防设施设备检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17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年度电气防火安全和消防设施设备检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依法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年度电气防火安全和消防设施设备检测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年度电气防火安全和消防设施设备检测服务

备案文号:项目流水号[2025]16832号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附件材料

1

年度电气防火安全和消防设施设备检测服务

1

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230,000.00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的规定;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五)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六)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三、采购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5718日至2025724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30—5:00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供应商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包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报名时提供以上资料(加盖公章),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nmct100@163.com,逾期不予受理。邮件主题为本项目全称+供应商全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均拒绝接收。

四、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72814:30

地点: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如意和大街华府世家商业2号楼六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572814:30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如意和大街华府世家商业2号楼六楼会议室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官网》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路23号

邮政编码:010010

联系人:岳老师

联系电话:0471-3827320-6080

邮箱:nmct100@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

                        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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