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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2026年下半年全院打印耗材采购 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18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2026年下半年全院打印耗材采购

招标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采用院内公开招标方式,采购2026年下半年全院打印耗材。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2026年下半年全院打印耗材采购

采购方式:院内公开招标

备案文号:项目流水号[2026]14094号

预算金额:350000

采购需求:具体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院内公开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在报名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分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在2026年06月19日至2026年06月26日,每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30—5:00时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报名人身份证原件;

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的信用记录

注:(1)投标人须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将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mxgjzb@163.com,邮件主题为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简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均拒绝接受。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 2026 0629 09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西街紫荆花园B座11号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  2026 0629 09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西街紫荆花园B座11号开标室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路23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0471-4393531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鹏

     话:0471-6698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