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
自治区脑科医院)鸿盛院区门诊楼、7号楼绿植租赁服务
成交结果公告
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的委托,于2026年07月20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官网(http://www.nmgsyy.cn)发布院内竞争性磋商公告。于2026年07月30日就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鸿盛院区门诊楼、7号楼绿植租赁服务(院内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UPZBFW-260715)采用院内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1.采购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鸿盛院区门诊楼、7号楼绿植租赁服务
项目备案书备案文号:项目流水号[2026]17527号
院内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UPZBFW-260715
2.成交供应商名称及成交价格: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 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 | 最高竞标 限价 |
1 |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鸿盛院区门诊楼、7号楼绿植租赁服务 | 详见院内竞争性磋商文件 | 详见院内竞争性磋商文件 | 140000.00元/年 | 110000.00元/年 |
1.成交供应商:内蒙古禾以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2.成交价格(元):人民币壹拾万捌仟捌佰陆拾元整每年(108860.00元/年) 3.成交供应商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中专路路西2-2011.2021 4.采购项目联系人:杜志军 联系电话:18104859996 | |||||
请成交供应商在公告期间到我单位领取成交通知书并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时限和程序签订采购合同。
3.公告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4.评委:李*(采购人代表)、孙*、张*。
5.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1)采购代理服务费按2850元收取;
(2)代理服务费金额:人民币贰仟捌佰伍拾元整(¥2850.00)。
收取对象:采购人。
如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有效期内,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有关质疑的规定向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人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街23号
联 系 人:冯老师
联系电话:0471-439353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
联 系 人:张旭东、范晓晨、乌仁图亚
联系电话:0471-6235889
邮箱:nmgxz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