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保政策

我院外院检查治疗相关规定

发布日期:2016-10-12

  根据医保中心外院检查入账报销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我院于2016年10月21日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签订《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外院检查治疗项目合作协议书》,现将我院外院检查治疗规定如下:

  患者申请的外院检查治疗必须根据病情需要,不能是体检性质的检查。外院检查前科室要填写《外院检查治疗申请及入账单》并由科主任签字,医保科审批后可做检查。外院检查治疗地点必须为内蒙医院,患者自费挂号开单,不可划医保卡,结算后将检查发票交给住院科室主管医生。主管医生需将患者外院检查发票贴在申请表发票粘贴处,并填写相关金额,交分管院长签字,院长签字后到绩效办办理相关检查治疗项目备案工作方可计费。出院结账时将《外院检查治疗申请及入账单》连同其他材料一起交至住院处。自费患者参照医保患者执行。

 医保科

  201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