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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2025年度医用耗材供应商遴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28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2025年度医用耗材供应商遴选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拟对其2025年度医用耗材供应商进行遴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2025年度医用耗材供应商遴选

2、采购内容:

第一包:普通耗材,要求必须在阳采平台点选,具体采购明细详见附件,其他要求详见遴选文件;

第二包:口腔科耗材,要求必须在阳采平台点选,具体采购明细详见附件,其他要求详见遴选文件;

第三包:检验试剂,要求必须在阳采平台点选,具体采购明细详见附件,其他要求详见遴选文件;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根据所提供的产品分类,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内需包含6840(诊断试剂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是生产企业的还需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涉及药品的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

3、所提供产品必须在内蒙古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目录内,且有耗材统一编码(国家码);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内蒙古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备案,且有所提供产品在内蒙古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的两级配送权限;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遴选活动;

5、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用情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遴选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5429日至202558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305:00时获取遴选文件。

供应商获取遴选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包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者身份证明;

注:(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2)供应商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将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nmct100@163.com),并电话联系进行审核,逾期不予受理。邮件主题为本项目全称+包号+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均拒绝接受。

四、遴选文件售价

本次遴选文件售价为0元人民币。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

时间:20255139:30(北京时间)

地点: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如意和大街华府世家商业2号楼六楼会议室

六、采购人信息

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路23

邮政编码:010010

联系人:岳老师

联系方式:0471-3827320-60816082

附件1.pdf

附件2.pdf

附件3.pdf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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