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律师顾问服务(三次)废标公告
二、采购结果
废标理由: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项目作废标处理。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路23号
邮政编码:010010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471-4360533、4393531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
2025年12月2日